发布时间: 2007-04-11 05:36:50作者: maomaovipvip@126点击: 14类别: 成都建设人才网
泸县人事局泸县教育局2007年公开招聘镇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泸州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对象是:
1、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0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目前在泸县各类学校执教的临聘教师,具有中师学历以上(含成人高校、中师函授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且有教师资格证,在泸县连续执教时间8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泸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交同底1寸免冠近照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中师学历、成人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村校岗位。
5、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但报考村校岗位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等文科类专业毕业生可在语文、历史、政治、地理等学科中选择报考岗位;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所学专业方向相关岗位。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现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考务费50元,共计100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成人高校、中师函授毕业者还须持教师资格证,临聘教师须交验所在临聘学校的证明和鉴定意见,证明和鉴定意见须经镇教育助理签注意见。2007年毕业的学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所在院校证明。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根据相关现定应聘须形成竞争,根据教育系统岗位的特殊性,各学科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事局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
2、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自愿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泸县人事局或书店购买)。
(2)《专业知识》所报学科相关知识。
(3)村校岗位考试内容为小学教师所必备知识。(以语文、数学为主)
3、考试时间:4月28日
上午:9:00至11:00 公共知识
下午:2:30至4:30 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泸县实验校
4、加分政策: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办法是:每工作满1年,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加2分(不累计加分)。所加分值直接加入总成绩。
5、考核:主要查阅个人档案,审核单位鉴定。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未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员和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五、 综合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公共知识占考试总成绩50%,专业知识占考试总成绩50%。综合成绩于2007年5月14日在泸县人才网(http://www.lxrcw.com)上公布,并公布体检名单。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专业科目成绩排序,如专业科目仍然并列采取面试的形式决定排序)。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相应学科落榜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替补者仍需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5月29日上午8:00进行。
七、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在泸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审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在8月中旬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在泸县参加招聘教师考试。对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现定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泸县人事局、泸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泸县人事局 0830-8192897
泸县教育局:0830-8190144
附:泸县招聘教师岗位设置情况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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